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有关要求,现将本机构个人贷款业务正常履约情形下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告如下:
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15%。
本公告所称正常履约情形下的综合融资成本,是指依据本公司与借款人所签具体贷款业务合同的约定,应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含利息等全部与贷款相关的息费。除已明示的成本外,本机构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您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遇有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与本公司合作的名义或受本公司委托的名义向您收取其他费用,请您予以拒绝。